空白行
轉知府函有關有關本府赴香港、澳門通報機制、赴陸港澳系統登錄作業及相關懲處原則
最後更新日期 :
114-12-30
公告分類 :
最新消息,公開表件,人事室
1.填報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因公/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」(如附件) 2.應至陸委會「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」登錄,併同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差勤系統上傳完成請假登錄程序,以避免因未完成通報作業違法(規)而遭受懲處。 以上為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務必完成。有關第2點鼓勵教師非間行政人員致該系統登錄。
發布單位:
人事室
1148357683.pdf
發文附件1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.pdf
發文附件2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pdf
發文附件3-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pdf
發文附件4-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法(規)赴陸建議懲處原則.pdf
發文附件5-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(構)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.pdf
發文附件-大陸委員會宣導海報.jpg
新泰國小所屬人員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.odt
新泰國小所屬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1141230.odt
